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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(機關用地(機三)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法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)案」計畫書,並自民國109年8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
刊登日期:2020/8/31
發文日期:2020/8/13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090161281B號
主旨:公告「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(機關用地(機三)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法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)案」計畫書,並自民國109年8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及23條規定。
二、本府109年8月13日府商都字第1090161281A號函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計畫書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月16日第281次會議審決,並經本府109年8月13日府商都字第1090161281A號函核定在案。
二、本計畫書、圖自民國109年8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,計畫範圍內依本計畫書、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。
三、需閱覽計畫書、圖者,請至頭屋鄉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閱覽(亦可上網瀏覽,網址:http://urbanplanning.miaoli.gov.tw/upmiaoli/urbanplan01/05.aspx)。
四、張貼公告書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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